古樹名木、地形地貌等是風景名勝區的寶貴資源。日前,承德市加大對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行為將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次處罰將以《河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為根據,凡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活動的;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設施的;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會所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采伐、毀壞古樹名木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同時,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影視拍攝等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活動結束后,活動組織單位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清理場地,恢復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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